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信访干部培训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宣传及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对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有关工作。联系方式:0951-6363953

  办信处:

负责受理群众给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来信;办理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及上级机关批办的重要信件;负责全区信件统计汇总,综合情况分析,定期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疑难复杂来信事项,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办信业务。联系方式:0951-6363498

督查督办处: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法规的执行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以及给予处分的建议;承办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研究起草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联系方式:0951-6363482

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群众到自治区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指导重要来访案件的办理;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负责群众到自治区来访事项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情况,定期给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联系方式:0951-6363477

复查复核处:

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信访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对下级复查复核机关已终结的重大信访事项进行备案;总结、研判全区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的建议;研究起草全区复查复核工作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联系方式:0951-6363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