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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信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流程

发表时间:2024-02-18 来源:自治区信访局

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自治区信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局机关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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