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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时间:2023-03-08 来源:自治区信访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由自治区信访局发布或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政策解读;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流程;

4.财政预算、决算;

5.信访工作动态信息;

6.宁夏信访工作标准体系;

7.人事任免情况;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经信访人同意,适合公开的信访案例。

(二)公开主要渠道

自治区信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网站(http://xf.nx.gov.cn)和“宁夏信访”微信公众号发布。除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治区信访局对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自治区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自治区信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现有文件或材料,不负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对信息进行加工或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自治区信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9号。

咨询电话:(09516363953

传真号码:(09516363957

邮政编码:75000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三)申请方式。

申请包括下述要件: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信访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可供下载)。请向自治区信访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人应准确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自治区信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邮寄或当面提出。

1.网上申请。在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nx.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邮寄至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

4.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通过传真号(09516363957进行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要件完备、申请内容明确的,将正式登记受理并进行办理。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答复申请人。

(五)答复的期限。

自治区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信访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自治区信访局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信访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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