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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物资调配情况公示 (第2次)

发表时间:2020-02-28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自成立以来,立足于我区防控物资储备有限且缺乏相关生产企业的实际,千方百计筹措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测温仪等各类应急防控物资,优先保障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和基层一线入户排查人员、卡口执勤人员防控需求,为打赢全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物资保障。现将第八批至第十三批防控物资调配明细公示如下:

一、2020年2月7日调配明细

1.医用口罩26000只(五个地级市各3000只,其中KN95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各1500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8000只,其中N95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口罩3000只;自治区国资委一次性口罩1000只;自治区防治疫情定点医院扩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口罩2000只。以上用于基层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其中N95和KN95口罩用于一线医护人员)。

2.护目镜15000只(五个地级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2000只;宁东管委会1000只。以上用于基层一线防疫人员)。

3.一次性乳胶手套20000副(自治区国资委10000副,用于宁夏交投收费检查站和服务区疫情防控人员;自治区教育厅10000副,用于各级各类学校防疫人员)。

4.酒精2.02吨(自治区国资委1吨,交宁夏建投用于防疫工作;自治区教育厅1吨,用于各级各类学校防疫工作;自治区党委讲师团20公斤,用于防疫工作)。

5.消毒液25公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用于防疫工作)。

6.民用测温仪35个(五个地级市各7个,用于基层一线防疫工作)。

7.红外额测温仪5个(自治区防治疫情定点医院扩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综合楼扩建工作)。

8.枸杞糖肽压片糖果500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用于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一线医护人员)。

二、2020年2月10日调配明细

1.口罩2500只(自治区防治疫情定点医院扩建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00只,用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工程建设人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500只,用于援鄂生活物资运送车队)。

2.隔离衣50件、护目镜50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用于援鄂生活物资运送车队)。

3.医用护目镜100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用于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一线医护人员)。

4.一次性鞋套10000副、一次性工作帽500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用于防疫一线医疗单位医护人员)。

5.红外热像仪2台(银川汽车站和银川火车站各1台,用于防疫工作)。

三、2020年2月11日调配明细

1.医用外科口罩2000只、隔离衣520件、一次性进口防护服480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用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一线医护人员)。

2.一次性口罩2000只(自治区党委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各工作组,用于一线防疫工作人员)。

3.酒精12吨(自治区教育厅6吨,用于各级各类学校防疫工作;自治区国资委6吨,用于大型国有企业防疫工作)。

4.消毒液18桶/25公斤(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18家单位各1桶,用于基层一线防控消杀)。

四、2020年2月12日调配明细
医用外科口罩1800只,医用N95口罩1340只,医用隔离衣800件,医用防护服80套,医用防护面屏、医用护目镜各100个,一次性帽子、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各2340个(副),免洗手消毒凝胶48瓶/500ml,95%酒精5桶/20公斤,过氧乙酸粉剂50瓶,以上专项用于我区援鄂医疗队。

五、2020年2月13日调配明细

1.各类口罩20100只(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留观点医用外科口罩500只;自治区防治疫情定点医院扩建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一次性口罩1000只,用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建设人员;自治区审计厅一次性口罩100只,用于第四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跟踪审计人员;五个地级市一次性口罩各3000只用于基层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医用N95口罩各500只用于承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宁东管委会一次性口罩1000只,用于一线防疫工作人员)。

2.医用防护服1500套,医用隔离衣1000套,平均分配至五个地级市,用于承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疗单位。

3.医用外科口罩700只、一次性医用帽子200个、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600副、水银体温计50个、84消毒液3桶/25公斤、过氧乙酸消毒液2组/20公斤(泾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用于自治区援鄂生活物资运送人员返宁医学留观点)。

六、2020年2月16日调配明细

1.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各1400只/副,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服各700个/套,医用护目镜100个,爱迪尔消毒剂100瓶/500ml,95%酒精2桶/20公斤,过氧乙酸粉剂50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专项用于我区第四批援鄂医疗队)。

2.口罩82400只(五个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一次性口罩各2000只,用于防疫一线人员。 22个市、县(区)一次性口罩各3000只,按50%比例分发到街道、乡镇、社区、农村用于防疫工作人员;N95口罩各200只,用于承担防控救治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

3.红外热像仪3台(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各1台,用于防疫工作)。

4.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各6000只/副,防护眼罩1200个,酒精174桶/2.5L(交22个市、县(区)负责平均分发到辖区集中隔离点,用于防疫一线工作人员)。

5.海藻生物胶31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用于承担防控救治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

以上物资调配使用情况,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防控物资保障组王巍 0951—60386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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