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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创作大赛】恪守为民职责 化解遗留问题

发表时间:2018-06-04 来源:

自开展建设人民满意信访主题活动以来,灵武市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一起困扰了原灵武市罐头厂职工杨某改制安置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缴纳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由】

20023,原灵武市罐头厂破产改制时,企业破产改制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按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核实该厂职工杨某在该厂实际工作年限为16,应支付杨某企业改制安置费6400,应缴纳杨某自19931月至20023月的社会保险费9307.8元。但直至企业改制结束,清算组未通知杨某领取该笔破产安置费用,亦未代缴杨某在企业改制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0145,杨某已到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年代久远,社保局直至20169月才找全杨某社保缴费档案。经查证,由于杨某只缴纳了199212月以前的社会保险费,19931月至20023月期间应由清算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20024月至20145月应由杨某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未缴纳致使杨某到了退休年龄却不能按期退休。经灵武市社保局核算,杨某如按20145月正常退休,每月应当领取的退休工资为2700,20145月至20172月共32个月应领取退休工资为86400元。为此,杨某多次上访要求支付企业破产改制安置费及应由清算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滞纳金,并赔偿延迟退休所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

                                                       

【化解过程】

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罐头厂破产变现金资金分配的意见》(灵政发[2001]129)精神,破产变现金85%用于职工养老保险金及拖欠的部分工资、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和职工安置费发放,该项资金应当由企业改制破产资金支付。现企业改制已完成多年,且杨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大,灵武市工信局无法给予解决。

针对此问题,2016910,灵武市工信局向灵武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杨某社保费用的请示》,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经过灵武市工信局、人社局、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多次协调,灵武市工信局于201729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解决原罐头厂职工杨某改制安置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请示》,提请将杨某改制安置费、19931月至20023月应由清算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交由工信承担,应当由其本人缴纳的20024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由杨某自己承担,杨某自愿放弃对以上两项费用滞纳金的追索要求,对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所造成的86400元退休工资收入损失由工信局与杨某本人各承担50%并提请由工信局支付杨某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6400元、代缴社会保险费9307.8,补偿杨某工资损失43200,共计58907.8

20178,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将杨某改制安置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58907.8元拨付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及时兑现了杨某改制安置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至此灵武市成功化解了一起改制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监管缺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乏力,未能及时监督跟进,导致部分职工安置搁置;

二是群众维权意识淡薄,自企业改制到杨某维权,历时12年之久,杨某在此期间未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也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致使此事项久而未决,演变为遗留问题。

【思考与启示】

一是领导重视是破解民生难题的强大政治保证在此事项化解过程中,灵武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积极协调,部门领导真正负责,变被动应对为积极作为使得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事项,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运用政策、法规、制度等综合手段,及时协调,妥善处理。此事项中,灵武市工信局、人社局、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信联办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有力推动了案件的化解;

三是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增进民生福祉,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关键。此事项中,杨某属于低保困难群众,且罹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此信访事项的及时化解,即解决了群众燃眉之急,又树立了敢担当、勇作为的政府形象。

选送单位:灵武市信访督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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